评价引导,分类发展: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来源: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1:08 编辑:

  近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抓好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细落地,加快推进地方高校分类特色发展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到,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分类指导”,明确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4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通过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第一类审核评估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审核评估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此外,教育部近期还就另外两则与教育评价相关的建议进行了答复。一是“关于加快推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 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答复中提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为教育评价方式变革带来新可能,在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关于尽快制定教育评价改革规章制度与细则的建议”。答复中提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印发后,推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涉及教育的各领域、各阶段。例如,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评价指南、学校体育、学校美育、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科评估、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破除“唯论文”、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等相关文件和配套政策,教育评价改革的制度文件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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